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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姦所提精液化驗有其人 老婆否認

 清官難斷家務事 怨偶對簿公堂 檢方不起訴

老公抓姦所提精液化驗另有其人 老婆否認亂搞

【台灣日報 記者張 盈德 屏東 報導】

設籍高市的黃姓男子,懷疑妻子大搞婚外情而僱請徵信社「抓姦」,同時列舉查扣衛生紙及女用護墊等證物,控告林姓男子妨害家庭,但相關DNA鑑檢報告顯示並非林姓男子所有,夫妻二人甚至在庭上為此激烈爭吵,承辦檢察官認為該案已淪為「怨偶處罰對方工具」,乾脆不予起訴。

不起訴書表示,高雄市三民區一名黃姓男子,因在屏縣長治鄉瑞源路某間住處發現其張姓配偶和林姓男子同居於此,進而質疑林姓男子和他太太涉及相姦罪嫌,不甘綠帽罩頂的黃某,為此控告林姓男子妨害家庭,而黃姓告訴人還提出當天會同警方前往長治鄉該住處「抓姦」所查扣的衛生紙及女用護墊,同時出示黃某和他太太同住期間,自浴室垃圾桶取出並冰藏起來的張女所用衛生棉,供作檢驗物證。

但是經檢驗結果,衛生紙上並沒有精液反應,雖然女用護墊是有測出張女的上皮細胞層,不過,該護墊也檢測出有男性精子細胞層,只是精子細胞層所檢出的DNA,不是被告林姓男子所有,也和提出告訴的黃姓男子不同,換句話說,黃姓男子的配偶張女,其通姦對象不排除是另有其人,但遭張女否認。

黃姓男子還不死心,又提出多幀林姓男子和張女出遊照片,但承辦檢察官認為該照片是可證明2人關係匪淺,不管被告的辯稱是否屬實,但照片內容卻不足以證明2人之間有「姦情」,尤其根據「物證」衛生棉上的殘留精液化驗,張女通姦對象也並非都是林姓男子,所以罪證不足。

檢察官認為,黃姓男子和張姓女子雖是夫妻,但早已感情交惡,雙方正訴請離婚中,且還在法庭上激烈爭吵,「比陌生人還不如」,既然雙方已無感情,黃姓男子還花大錢僱用徵信社「抓姦」,可見黃某的提告目的是「報復」與「仇恨」,不是公平正義,檢察官還強調,刑法通姦罪是要保護婚姻制度,但該案卻淪為怨偶為處罰對方的工具,「誠屬不幸」。

 


新聞來源:轉載【台灣日報】2006 / 01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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