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癌的張姓婦人懷疑丈夫鍾姓男子與教會林姓女教友有染,去年叫兒子在車上裝衛星定位錄音系統,錄下十多次
「車震」吟聲穢語,現場雖未扣得留有精液的保險套或衛生紙,兩嫌也否認性行為,但法官從「勃起來、受精了
」對話,昨將鍾判刑3個月、林女2個月,均得易科罰金。
鍾姓男子(45歲)及林姓女子(44歲)是同教會教友,兩人均認為私自在車上裝設星定位系統,違反通訊保障及
監察法規定,錄音光碟片及錄音譯文,無證據能力;但法官認為人民婚姻自由與配偶忠貞義務應受保護,並指出
「監察者為通訊的一方,而非出於不法目的者,不罰」,本案錄音有證據能力。
轉載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2009/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