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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抓姦推月事來 判無罪

張姓少婦不滿老公去嫖妓,因此找李姓男網友上賓館報復老公,兩人被抓姦後,雖然衛生紙上有兩人的DNA檢體

,但少婦說她月事來潮不能做愛,只幫李手淫,法官審酌一般男人不會「闖紅燈」,判決李姓男子無罪。

法界人士指出,刑法上的通姦罪,構成要件是男女性器接合才算,除此之外,即使口交、手淫等行為,都不能算

是通姦。

板橋法院調查,張姓少婦前年發現丈夫竟然在外尋花問柳,讓她無法接受,心理不平衡更無法調適,氣憤下也上

網路,邀約男網友上賓館,藉此來報復老公。

張女的丈夫從友人口中得知妻子行為有些怪異後,於是跟監,前年底他看到妻子開車載陌生男子上賓館,立即報

警抓姦,衝入房間時,妻子與李姓男子雖然衣著完整,但警方在垃圾桶內扣到4團使用過的衛生紙及衛生棉。

張女丈夫憤而對李姓男子提出妨害家庭告訴,而衛生紙經鑑定後,確實有李、張兩人的DNA檢體,檢方據此將李

姓男子起訴。

李姓男子、張女在法院審理時,都異口同聲說僅有手淫,張女還說當天月經來潮,不可能做愛。至於衛生紙有兩

人檢體,張女解釋她先幫李擦完後,又拿來擦拭自己下體,才留下檢體,李也稱張女從沒告訴他是有夫之婦,不

知她已婚。

儘管公訴檢察官認為兩人說法是想脫罪卸責,但法官認為一般男、女之間不會在女性月經期間發生性關係,且李

與張女兩人衣著完整,供詞一致,最後採信兩人說法判處李姓男子無罪。


轉載 聯合報 【記者何祥裕/板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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