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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 外遇徵信的合法性探討
 
 

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妨害秘密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除了被跟監對象公開活動的蒐證外:

1 . 針孔偷拍是違法的蒐證。

2 . 自行破門而入也是違法。

 

捉姦在床

1 . 必需透過合法的報案申請,取得法院的搜索票。

2 . 或者明察暗訪確知先生與人姦宿,由警方會同緊急搜索。
 
 
國華徵信外遇調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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