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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離婚,又想要孩子的監護權,我該怎麼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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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相信是有孩子的夫妻在離婚時候最頭痛的問題,有些夫妻明明感情已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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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到盡頭,但是因為捨不得失去孩子,只好選擇繼續一段不幸福的婚姻,請問,我有辦法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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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不幸福的婚姻,又能爭取到孩子的監護權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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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無法由協議離婚方式解決婚姻或監護權的問題,就只能上法院打官司了,請法官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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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並酌定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法官除了審理夫妻之間的相處情況是否已經到達法定離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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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由外,還會依照子女的最佳利益,來判斷究竟是哪一方適合享有孩子的監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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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對於監護權的歸屬,並不是獨斷獨行,而是先委由社會福利機構對雙方的家庭進行訪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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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夫妻的家庭與經濟環境,並觀察孩子與父母的相處互動情形後,再由法官來衡量,依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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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5-1條規定,法院在裁判監護權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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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以下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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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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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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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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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監護權歸屬於一方以後,並不代表另一方將永遠「失去」孩子,法官在判決監護權歸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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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還會酌定未任監護權一方與孩子會面交往的方式,讓父母對孩子的愛與照顧,不因為離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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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所影響,請無須擔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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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提醒您,監護權的歸屬並不是絕對的,換句話說,如果孩子經一方監護後,發現有未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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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時,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未成年子女、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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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等都可以為孩子的利益,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之歸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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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訴訟稱為「改定監護權」之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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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除了未享有監護權的一方,除了會面交往之外,仍然要負擔扶養費用,不因夫妻離婚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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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影響,如果不負擔扶養費用,是可以訴訟請求的,您可別以為不享有監護權就能斷絕作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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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義務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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