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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姦『不必在床』 板橋兩案例均判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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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 88 / 03 / 26 中國時報
第一起通姦案為一羅姓有夫之婦深夜在葉姓男子租屋處共處一室,其夫聞訊半夜報警捉姦,羅婦躲進葉某臥室衣櫥內,被其夫及員警發現,雖辯稱沒有姦情,但法官審酌後認為二人如無姦情,羅婦何心虛躲進衣櫃,且二人同居一室,衣物同置一處,其二人通姦行為已達一般人都可確信程度,各判處二人有期徒刑六月。
另一起通姦案為一林姓有婦之夫與陳姓婦女同居,林妻同樣半夜報警捉姦,亦同樣辯稱沒有姦情,且林姓有婦之夫辯稱是為了討論債務問題,第一次到陳婦之處,陳婦亦表示林某只是送她回家,但法官審酌後認為, 二人遲延開門,又不允許員警及捉姦者查看臥室衣櫃,且陳婦與友人通話也提及與林某同居,姦情洵堪認定,各判處二人有期徒刑五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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