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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 小孩可以選邊站
 

士林地方法院曾判決一起離婚訴訟案,在小孩監護權方面,法官請求社會局詳細訪視調查三名子女之意願 ,及夫妻兩人的家庭支援系統等條件判決將長女和次女的監護權交給母親,幼女監護權則依幼女之意願交給父親88年4月3日。

自由時報記載:依台北市地方法院判決離婚的分析調查指出,判準離婚的子女監護權多數由母親獲得佔總數的86.54%,而父親獲得監護權的比例僅為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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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華徵信外遇調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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