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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四奶 不養家 商人告元配奪產 敗訴

 
【本報桃園訊】

廖姓商人十多年前赴大陸經商,從二奶包到四奶,妻子赴大陸抓姦還被欺負,廖姓商人今年床頭金盡,返台控告妻子侵吞一千多萬元;檢方以他的妻子苦守寒窯多年,是家庭生活代理人,有權花錢養育孩子,以不起訴結案。

桃園地檢署調查,廖姓商人(52歲)與妻子結髮廿多年,有三個小孩,13年前他赴大陸廣東省開設鋁門窗工廠,剛開始還正常往返,但二年多後,鮮少返家,妻子黃姓婦人起疑,託友人打聽,才知丈夫在大陸很風流。

廖姓台商今年因床頭金盡,二奶和三奶相繼離去,四奶也常對他說風涼話,他為了留住四奶芳心,不斷返台要求妻子分家產,還翻臉控告妻子在他赴大陸期間侵吞一千多萬元財產。

檢察官調查時,黃姓婦人滿腹委屈指出,丈夫初赴大陸期間,因財力不錯,常出入風月場所,不到一年就和一名酒店女子同居,擁有二奶後仍不滿足,曾被設計仙人跳,遭酒店女子串通公安坑了一筆錢;但丈夫照常風流,從二奶包到四奶,每人送一幢房子,不到十年就散盡千金,也無心工作,工廠幾近關門。

檢察官調查後,認定廖姓男子幾近拋妻棄子,家中的生計由妻子獨自挑起,當然要用到存款當子女的教育費和生活費,且近十年來都是小額提領存款,並非大額轉帳,認為黃姓婦人有權提領存款養育子女,將全案處分不起訴。

 
【世界日報】2006 / 11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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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華徵信外遇調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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