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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常 識 |
本票裁定之法律程序及應注意事項
所謂的本票裁定,是指本票執票人依據票據法第 123 條,向該管地方法院聲請民事裁定,此裁定即強制執行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6 款之執行名義,即可向同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對發票人強制執行。
附錄相關法條
票據法
第 123 條 (本票之強制執行 )
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法
第 4 條 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
一 確定之終局判決。
二 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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