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調查 - PO裸照還誆願陪死 男害小三跳樓

桃園一名47歲鄭姓已婚男子不滿外遇對象移情別戀,竟妒火中燒,將小三的裸照、性愛照貼上臉書,再邀女方親友、新男友加入臉書觀看,女方央求刪照、別逼死她,鄭男卻狠心回應「一起死」,3天後女方果真跳樓身亡。事後鄭男被依教唆自殺、恐嚇等罪起訴,但士林地院認定鄭男沒料到小三真的自殺,改依強制罪判鄭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被害人父親昨表示:「事發至今想起女兒的遭遇,還是很難過,尤其對方從未到女兒靈前懺悔,我認為判太輕,女兒就此斷送寶貴性命,我嚥不下這口氣,考慮上訴,希望司法還家屬公道。」他也曾痛批鄭男:「真可惡!連女兒火化當天,還不斷將照片PO上網。」鄭男聯繫不上,不知其回應。

判決指出,鄭男育有2名子女,他擔任室內設計師前曾開設飲料店,11年前外遇當時年僅19歲的飲料店女員工,之後2人多次分合,直到前年鄭男懷疑女友另結新歡,女方怒提分手,鄭男竟醋勁大發,在臉書開設新帳號,加女友的親友為好友,再張貼女友裸照及2人性愛照,並此要脅女友繼續交往。

女方不願再和鄭男糾纏,央求鄭男刪除照片、別逼她去死都被拒,又擔心親友看見裸照及性愛照,因而深感無地自容,前年11月留言給鄭男「馬上死給你看」,不料鄭男竟回覆「我陪您」,佯稱願陪她共赴黃泉,2人透過臉書激烈爭執後,隔天上午女子就跳樓自殺。

開庭時,鄭男多次泣訴:「我還很愛她。」指先前女友時常嚷著輕生,「沒想到這次真的跳下去。」事後鄭男以380萬元與女方家屬達成和解。

法官審酌鄭男在臉書上貼出女友裸照,藉此脅迫女方繼續和她交往,已觸犯強制罪,但2人發生爭執後,鄭男才傳送「一起死」等訊息,並不知道對方已有自殺的決心,因此認定他不構成教唆或幫助自殺,僅輕判鄭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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