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1名35歲林姓婦人,3年前和劉姓丈夫生下兒子後,因夫家暴感情不睦而分居;林婦帶兒在外居住並受雇在菜市場工作,和41歲徐姓雇主日久生情同居,去年6月產下一子。
去年10月,劉男找到妻子工作地尾隨到租屋處,未料,驚見另1小嬰兒,劉男拿手機蒐證,引發徐男不滿遭打傷。劉男向提出傷害、通姦告訴,並以徐男多次體罰虐待其子,妻子卻視而不見等理由,今年1月獲桃園地院民事庭裁定,劉男可暫接兒同住。
但林婦今年3月帶著2個兒子與徐男搬到新北同居,3個月後,劉男才找到他們住所,順利接回親生子,卻見妻子大腹便便,8月又幫徐男產下一女。由於林婦和徐男對上情坦承不諱,桃園地檢今依傷害、通姦罪嫌將起訴
轉載來源:蘋果日報 張沛森
分手也要給「分手費」?
...拒上床卻買保險套 夫訴離獲准
...不具名讀者問:
我患有惡性胃癌,做了全胃切除手術,現在不但要接受電療,...
讀者小平問:
賣虛擬金幣給玩家,約定隔天匯款1千元給我,至今都沒收到錢...
我是單親家庭的小孩,1994年父母離婚,母親不但沒拿到贍養費,我的監護權也是打官司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