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是喜事,但許多男女婚後卻出現麻煩事,律師廖芳萱建議大家不妨考慮簽個「婚前協議」,一方面有助於婚前溝通釐清彼此對婚姻、家庭的觀念,此外若婚後有糾紛,婚前協議可作為保障權益的依據。至於婚前協議通常可列入哪些項目,有哪些項目是法律上無效的,廖律師歸納出7要3不給大家參考。(丁牧群/台北報導)
可以簽的7要:
1.要不要從夫姓。
2.是否去法院登記夫妻採分別財產制,若無約定,則為法定財產制,將夫妻財產分為婚前財產、婚後財產。
3.共同住所在哪裡。
4.小孩出生後,要從父姓還是母姓。
5.家事如何分擔。
6.家庭支出、小孩教育費如何分擔。
7.是否誰要給誰零用錢。
不能簽的3不
1.不能約定若一方通姦或外遇就離婚,因以離婚為前提的約定,在法律上,會因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2.不能約定若幾年內生不出小孩就離婚,理由同上。
3.不能約定若一方通姦,小孩監護權無條件歸另一方,因法院會以小孩最佳利益為考量,來決定雙方離婚後監護權歸誰。
網友意見:對於步入禮堂前,簽署婚前契約保障婚姻幸福,有網友認為「雖然很現實,但真的很瘋狂」、「如果要簽約,那就不叫愛情了」,也有網友直言「那麼多麻煩事,所以結論是單身最好」。
轉載來源:蘋果即時
分手也要給「分手費」?
...拒上床卻買保險套 夫訴離獲准
...不具名讀者問:
我患有惡性胃癌,做了全胃切除手術,現在不但要接受電療,...
讀者小平問:
賣虛擬金幣給玩家,約定隔天匯款1千元給我,至今都沒收到錢...
我是單親家庭的小孩,1994年父母離婚,母親不但沒拿到贍養費,我的監護權也是打官司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