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林姓女子懷疑陳姓丈夫與黃姓女子跑到賓館偷情,報警抓姦,進到房間驚見床單上有血跡,電視還定格在A片選單,氣炸求償。新北地院法官認定,陳男隱瞞妻子偷情,黃女並不知情,判陳賠償40萬元,可上訴。
人夫結婚前就曾劈腿
這場血跡抓姦案發生於去年9月11日中午,林女發現丈夫與黃女跑到三重一間賓館約會,立即報警抓姦,敲了3分鐘才開門。進入房間後,驚見床舖凌亂、黃女衣衫不整、床單上有血跡,電視還定格在A片選單上。
婚後不到一年又偷吃
民國100年才與陳男結婚的林女出庭時指控,丈夫婚前就曾劈腿,婚後仍不悔改。101年1月間,她從丈夫的手機內發現曖昧簡訊:「親愛的,我回飯店了」,她按照號碼回撥,該女子竟宣稱是丈夫的女友。當晚,她請公婆主持公道,丈夫才坦承出軌,事發後,丈夫丟下她與兒子,離家出走;回家後仍本性不改,還被拍到光天化日之下,與不明女子在停車場內搞車震。
東窗事發 出走搞車震
林女指出,去年丈夫還跟黃女出遊,逛夜市、到陽明山賞夜景等等,她已心灰意冷,除提訴離婚外,還提出民事求償。
小三不知情 判不用賠
陳男主張,與妻子感情不睦,早無夫妻之實,妻子更於101年間加入臉書「卸任人妻/人夫俱樂部」社團認識新對象;黃女則稱,她以為陳已離婚,並無過失。
由於陳男於偵查時強調,因有意追求黃女才刻意隱瞞尚未離婚的身分,法官因而認定黃女並不知情;不過,黃、陳兩人在賓館偷情,陳又與不明女子車震是事實,判他賠償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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