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年近80歲林姓老婦人,指控結婚已50多年的許姓老伴外遇,雙方分居長達40多年,未共同生活,婚姻關係名存實亡,無可挽回,向苗栗地院訴請離婚。
法官調查卻發現兩老目前居所相距不過140公尺,步行2分鐘就可到達,許翁並提出春節與子女全家團聚及出遊照片,顯示家庭狀況和樂,難以看出雙方有分居或相處困難情形,許翁只是暫時與子女同住,駁回離婚請求。
為家圓滿 翁不願離
林婦告訴法官,與丈夫自民國60年次子出生後即未同居與共同生活至今,婚姻關係名存實亡,分居是因為雙方個性不合,丈夫在外與其他女性友人交往;許翁反駁說,夫妻分居才一年多,並非40多年,且兩人都已近80歲,為了家庭的和樂圓滿,不同意離婚。
許翁告訴法官,妻子精神狀況不穩定,經常吵鬧,他身體狀況不佳,有重聽、高血壓、耳鳴、白內障等疾病,兩人同住家中,他在睡覺時,林婦會拿竹竿打他,他無法好好休息,才會在子女安排下,暫住子女家療養,實在不得已,等身體療養好或妻子情緒轉好後,就會回家與她共同居住。
指控無據 請求駁回
法官調查後認為,林婦無法證明指控的內容,且目前兩人居所相距不過140公尺,步行2分鐘就可到達,許翁並出示春節與子女全家團聚及出遊照片,顯示家庭狀況和樂,難以看出雙方有分居或相處困難的情形。何況夫妻都已老邁,身體欠佳,分別與不同子女居住,方便照顧、就醫,也屬人之常情,不能因此就說婚姻難以維持,因此駁回林婦的離婚請求。
轉載來源:自由時報 傅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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