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姓醫師與病患女兒發生不正常關係,答應付「遮羞費」和胎兒流產賠償金共三百廿四萬餘元,後來卻翻臉不認帳;女子提告請他履行協議,台灣高等法院根據協議認定薛欠女子兩百五十七萬元,判他給付,但仍可上訴。
女子提告指出,薛姓醫師原是台北市某知名醫院醫師,她母親接受對方治療,她因而認識薛;薛後來介紹她到大陸就業,雙方聯絡幾次漸漸熟識。二○一○年,她旅遊順道拜訪在大陸的薛,遭對方強迫發生性關係並懷孕、身心嚴重受創,事後還遭薛的「小三」傳簡訊不斷恐嚇,她身心壓力大、驚嚇過度流產。
她說,薛於同年九月十九日、十月三日及廿六日陸續簽三份協議和解,承諾付她遮羞費、兩年房租、廿個月生活費,但對方不斷拖延,至今只給六十七萬多元。
面對女子提告要求履行協議,薛姓醫師辯稱,他簽協議換取對方不宣揚這段不倫關係,此協議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他也指控,對方強住他的大陸住處,他希望對方遷出才答應付房租,但對方事後沒在大陸租屋、無從請求租金。另外,他答應賠償對方流產損害兩百萬元而簽協議,但他四年前發現對方生下孩子,他遭詐欺,對方不得請求這筆錢。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三份協議的性質是終止爭執的和解契約,沒有違反公序良俗;薛姓醫師自稱遭詐欺,但他四年前傳簡訊告訴女子「希望妳成為一個稱職的母親」,他知道女子懷孕生子卻沒撤銷協議,判他敗訴。
轉載來源:聯合新聞網 林至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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