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子喜新厭舊,謊稱有債務糾紛,要求妻子辦假離婚,手續辦完第六天,即和新歡詹姓女子登記結婚,元配發現,訴請法院判決婚姻關係存在,詹女知道變成小三,也氣得控告負心漢,台中地檢署昨依重婚等罪起訴王。
檢方起訴指出,卅二歲的王姓男子與妻子結婚十四年,育有一子一女,去年一月,他向妻子謊稱與地下錢莊有債務糾紛,為免拖累家人,要求妻子先辦假離婚。王未經同意拿走父母印章,在與妻子的離婚協議書的證人欄上蓋章,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王與妻子辦妥登記離婚後第六天,再和詹女到戶政所登記結婚,兩個月後,妻子聽朋友說才知「前夫」與詹女結婚,她為捍衛自己權益,向法院提告,確認兩人婚姻關係仍存在。
法官傳王的父母作證,兩老都說不知兒子與媳婦要離婚,他們也沒同意蓋章,法官認為離婚證人都未親見親聞夫妻兩人有離婚真意,因此判兩人婚姻關係存在。
元配向法院提告捍衛自己地位獲勝訴,詹女獲知此官司後,才知自己嫁的是已婚男人,也氣得向檢方控告負心漢,檢察官昨依偽造文書和重婚等罪起訴王。
檢察官說,詹女和王男到戶政所登記結婚,婚姻並未被判無效或撤銷,兩人的婚姻也屬有效,王現在等於同時有兩段合法婚姻。
轉載來源:聯合報 記者游振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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