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多歲鄭姓水餃店老闆,出錢找人到越南假結婚,把19歲的越籍嫩妹小玲(化名)「娶進」店內幫忙,來台當天就帶上床當小三,鄭翁自此將她當成性奴,以每週2次的頻率嘿咻,鄭翁同居人阿如(化名)更加入玩3P性愛,小玲逃出水餃店後,在表姊陪同下報警,經院檢起訴及判刑。
法院判決指出,鄭翁因水餃店缺乏人手,加上仍有性需求,9年前透過朋友安排「人頭丈夫」,赴越南娶回19歲女子小玲。
但小玲100年6月逃出水餃店,在表姊陪同下報警,指控白天她在鄭翁店裡工作,晚上就被當成性奴隸,鄭翁以每週2次的頻率,對她性侵和脅迫玩3P,警方隨 即逮捕鄭翁及阿如。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2人,認定2人嘿咻116次,一審判鄭翁4年2月,高院改判3年10月,阿如被判6月。
更一審時,鄭翁表示小玲是他「假結婚」娶的小老婆,發生性行為都經小玲同意;阿如也堅稱,有一次發現鄭翁和小玲發生性行為,她只是衝進去推開2人。
性侵116次 僅1次有罪
合議庭綜合事證,認定鄭翁及阿如只在小玲來台當天,犯下「利用權勢性交罪」1次,昨輕判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其餘115次是鄭翁與小玲合意,不構成犯罪。
翁輕判4月 同居人3月
阿如部份,更審庭認定她和鄭翁都僅涉嫌利用權勢性交罪1次,輕判阿如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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