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葉姓女子去年至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赫然發現,家裡多了一個二歲女兒,她追問後丈夫陳男坦承是小三陳女與他外遇所生,並自爆雙方交往三年嘿咻約一百六十次,葉女怒控陳女通姦並求償,台北地院認定陳女與人夫通姦產女屬實,判她須賠一百萬元;可上訴。
糾纏正宮逼說原諒
葉女指控,兩人姦情曝光後,陳女還多次打電話騷擾,逼她說出「原諒」等字眼,企圖免除刑民事責任,導致她情緒低落。葉女強調,說出原諒是希望陳女不要再騷擾她,並非真心要原諒。
陳女坦承,與陳男嘿咻產女,但她提出與葉女電話錄音,指她曾問葉女:「妳可以原諒我嗎?」葉女答:「可以啊,其實也不用講什麼原諒不原諒」,企圖證明元配已原諒她,不應再索賠。
法官根據電話錄音內容發現,陳女糾纏不休,葉女數度想中斷電話不成才敷衍陳女,並非真心原諒,因此仍以陳女破壞葉女婚姻生活為由,判她須賠一百萬元慰撫金。至於陳女被控刑事通姦罪部分,目前仍由法院審理中。
轉載來源:蘋果即時 劉志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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