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37歲廖姓男子瞞著妻子在外偷吃,去年8月24日被卓姓妻子查到「金屋」,帶著親友報警上門逮到與丈夫與28歲謝姓小三共處租屋處,雖沒抓姦在床,2人當場向員警坦承同居,被帶回警局後,又在員警與律師見證下簽下協議書坦承婚外情,且廖男願賠償妻子250萬元、謝女也賠150萬元。
然而事後,廖男與謝女不認帳,更否認通姦,卓女因此狀告通姦。桃園地檢署調查時,廖男稱說,當時被妻子的人馬包圍,不得已才會簽下協議書,否認與謝女有染;謝女也否認姦情,更稱說,因卓女擋在她門外、威脅要給她好看,她才會在協議書上簽名。
檢察官傳喚當時處理的員警作證,員警指前往處理時,廖男與謝女坦承同居的事實,且2人被帶回派出所協調時,卓女也找來律師,雙方在律師與員警的見證下簽立協議書,沒有人遭受脅迫。檢方據此認為,廖男與謝女是在自由意志下簽立協議書的,且在協議書中坦承有通姦行為,今天偵結將2人依妨害家庭罪嫌起訴。
轉載來源:自由時報 余瑞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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