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一方將來或不能指望在離婚時因為任何特殊技能保留更多婚內財產,在近日黃金海岸一富有開發商的離婚財產判決中,家庭法院判離婚雙方財產平分。
據澳洲人報報導,這對夫婦已經結婚29年,有三個成年孩子。丈夫主要負責建築業務而妻子是家庭主婦,但她也是該企業的一個董事。
丈夫要求得到財產的七成。在最初判決中他得到了大部份份額,即3,200萬至4,000萬澳元婚內共同資產的60% ,理由是他用「聰明才智「經營了企業。
這個有爭議的判決在 17個月後被家庭法庭推翻。今日,家庭法庭決定財產——包括生意裡的股票、一艘遊艇和價值超過30萬的珠寶—應該與他的前妻平分。
日前的判決中,法院斷然否定了以前使用的「特殊貢獻」為由要求獲得多數財產的原則,認可母親和家庭主婦的角色同樣重要。之前一些商人憑藉「特殊貢獻」法則在離婚時帶走近四分之三的資產。
法庭法院首席大法官科比(Diana Bryant)和法官安斯利 - 華萊士(Ann Ainslie-Wallace)上週五表示,初次判決「明顯不公正」,本次裁決裁定婚姻中不存在哪一種貢獻比其它貢獻更有價值或更重要。法官們說,財產平等不是起點,但每個案例中的貢獻要按照事實評估,在這個案子中,他們是平等的。他們說初審法官似乎陷入一種誤區,依賴了一系列的「大財產」案例作為對照,判決男方得到 60至72.5%的資產。
家庭律師多蘭(Paul Doolan)表示,這個判決是一個里程碑式的決定,確定了婚姻中沒有哪種貢獻本質上比其他的更有價值。
轉載來源:大紀元 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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