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小姐問:我借錢給朋友,朋友以房子擔保,設定二胎抵押給我,後這房子遭銀行查封、拍賣,我只取得債權憑證。
前不久,得知朋友還有一筆房地產,已向銀行抵押貸款,我前往討債,朋友說房子處理好會優先還給我,我沒有作強制執行, 但日前 發現朋友把這房屋賣給自己的女兒,事後查訪朋友已沒有其他財產了。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追回這筆欠款?
答覆:吳小姐已取得債權憑證,可持債權憑證向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清查債務人的財產資料,也可向國稅局調閱債務人所得資料清單。若查出債務人名下有任何資產,可向法院遞狀申請強制執行,藉由查封、扣押、拍賣等法定程序,向朋友追回欠款。如債務人名下已無任何資產,而吳小姐認為朋友將房屋轉賣過戶給女兒,是為了躲債蓄意脫產,可透過民、刑事討回權益。
刑事:主張『債務人在即將遭受強制執行前,處份或隱匿財產』,向檢警單位控告朋友涉嫌毀損債權罪,要求依法查辦。
民事:向法院提起『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訴訟,指出朋友將房屋轉賣女兒的買賣,屬於通謀虛偽的交易,請求法院將房屋移轉登記朋友名下,再聲請強制執行,查封拍賣。